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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新海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沧州银保监局奚立) 返回列表

147小编2023-05-11 15:02:58编辑发布,已经有个小可爱看过这篇文章啦

沧银保监复〔2023〕2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新海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2〕562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新海路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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